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采购政务新媒体宣传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现对政务新媒体宣传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欢迎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

     “西安供销”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官方网站宣传运营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日常内容及时编辑发布。根据采购人给定的素材,在要求的时限内高质量编辑发布;能够在原始素材的基础上,进行文稿的整合、加工、充实、润色,确保最终呈现的页面风格得当、内容可读性强,无错别字。发布内容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坚持正确导向。

(二)严格落实更新频次要求。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每周推送稿件3次以上,特殊情况下(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除外。微信视频号在服务期内,制作发布不少于10条符合西安供销品牌形象的高质量视频。

(三)重要节点提供宣传策划。在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新年、劳动节、端午节等重大主题宣传日节点,组织策划编辑发布形式新颖、具有吸引力的宣传、科普、祝福类的微信内容。结合全年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类长图服务,创新提升内容质量。

(四)开展数据安全维护管理。做好信息发布电子台账登记管理,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定期对官方网站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确保网站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加强官方网站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受黑客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害。

(五)提供专业服务团队。组建含有采编人员、美术设计、稿件校对和终稿审理、组织对接人员组成的专门团队。落实7×24小时响应工作机制,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当日整改完毕,重大错误需立即整改,并第一时间反馈。

三、服务期限

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1月31日。

四、最高限价

人民币5万元。

五、询价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具有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且许可证中的服务类别应包含“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

(四)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提交资料

(一)供应商简介,已承接项目情况(重点是政务新媒体承接情况)和团队简介。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资质证明。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等网站资料。

(五)运营服务方案及报价文件(含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报价方式

欢迎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于2025年6月27日17:30前,密封送达西安市政府劳动南路办公区418室(莲湖区劳动南路145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诗雨

联系电话:029-89638929